寒假轉學
- 111寒假轉學生註冊報到
日期: 112年1月17日(二)
時間:
二年級 正取生上午9:00 備取生下午1:00
三年級 正取生上午10:30 備取生下午2:30
報到相關資訊請詳見報到註冊通知: 111_寒轉報到註冊通知(二年級) 111_寒轉報到註冊通知(三年級)
報到當日若不克前來,可委託代理人前來辦理,需攜帶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報到所需資料。
※報到當日未攜帶學歷證件正本者,請於報到時索取切結書填寫,並於規定時間內繳回正本。
*報名說明: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3個學期以上者(報考三年級,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限報考二年級)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限報考二年級)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四、年滿22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持有下述學分證明者。 (限報考二年級)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54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90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轉學考生依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學校規定,選擇同時就讀致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者,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持大陸學歷報考者須依大學辦理大陸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