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院申請實習注意事項
實習注意事項,敬請仔細參閱
若不符規定,將不予認定為畢業門檻
*實習對象: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者不屬之)
*實習單位屬性:實習內容與財金或法律相關
*實習時數:108小時以上
*選課學期:大四下自動帶入課表。(EX: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於大四下自動帶入課表)
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法律系亦同,不得跨修。
【若申請第2次實習,可於新學期開課前與系秘聯繫,加開進階企業實習(3學分)】
*申請實習流程:
【申請實習表單(連結)】
實習完成後【上傳實習資料(連結)】
◆再次提醒同學們,所有實習相關事項,若有任何疑慮請至系院辦詢問,請勿逕自決定、猜想或詢問他人,若因此造成不合規定之情,系所將依規定不予採認為畢業門檻。
實習制度
為本系高年級教學模式之一,不僅使學生於校內學習理論,於實際上之操作上,更可藉由此種教學方法印證學生能否快速面對外界實作之問題,亦得訓練學生針對證照核心能力有更深一層之體會。目前本系已訂定實習辦法,除使教師與產業界合作外,亦已遴選優秀學生與產業機構合作,試辦學生實習活動,使學生及早適應職場,以面對多方競爭之就業市場,增加學生之就業能力,此對於基礎財金能力及專業證照能力之培育皆有極大之助益。
為增進理論與實務能力之整合,強化學子未來投入職場之就業競爭力,本系自101學年度起已針對稅租、保險、證券、銀行等各種領域,與數個機構或產業建立實習機制,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北市法制局、第一銀行、宸鴻科技(股)有限公司、富邦人壽(股)有限公司、磊山保險經紀人(股)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