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日)23:59止(超過時間恕無法申請) 。
2.申請資格:
(1)取得第一張證照為畢業門檻不予獎勵,自第二張證照起,得依規定申請獎勵。
(2)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不包含陸生、海青班、博士生、在職專班),即符合本辦法之申請條件。
(3)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同一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4)考照時間從113年1月1日開始,至113年10月31日,獲得證照且將資料上傳至校庫的學生。
(若有10/20至10/31獲得證照的同學需申請,請額外來找系秘申請)
3.【重要】敬請同時填報下列資料:(若未上傳不予獎勵)
(1)「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申請/填報→個人學習成果填報→學2學生通過公職考試與證照明細表。
(2)「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繳費/領款→學生領款銀行帳號。
備註: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支應,補助費用以證照報名費最高八成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