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獎勵金】115年財金證照獎勵金申請(4/13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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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3日(一)23:59止(超過時間恕無法申請) 。

2.申請資格:

(1)取得第一張證照為畢業門檻不予獎勵,自第二張證照起,得依規定申請獎勵。

(2)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不包含陸生、海青班、博士生、在職專班),即符合本辦法之申請條件。

(3)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同一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4)考照時間從114年9月1日開始,至115年4月15日,獲得證照且將資料上傳至校庫的學生。

3.【重要】敬請同時填報下列資料:(若未上傳不予獎勵)
(1)「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申請/填報→個人學習成果填報→學2學生通過公職考試與證照明細表。
(2)「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繳費/領款→學生領款銀行帳號。

備註:
1.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支應,每一證照獎勵金額依課程地圖專業證照之一到四級考照費用八成為原則。其實際核給之金額、獲補助案件數及經費之增減,得視當年度經費總額與整體計畫發展,依實際情形調整之。
2.符合「經濟不利生」資格者,請依學務處生輔組流程申請,可申請全額補助(分機 2504/3904;詳見網站)。

經濟不利生補助與本系證照獎勵金不得重複申請,請擇一辦理。  若選擇向本系申請本次證照獎勵金,將視同放棄以「經濟不利生」身分申請該筆補助。

 

申請網址:https://reurl.cc/M2XGeW